产权交易

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10号三华城9号楼1层01、02号店面招租公告

日期:2026-03-24 08:50 来源: 福建投资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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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10号三华城9号楼1层01、02号店面招租公告

一、租赁资产的产权状况、实物现状

位于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10号三华城9号楼1层01、02号店面,建筑面积及房产情况如下:

标的

序号

项目名称(地址)

建筑面积(㎡)

房产性质

房产

现状

1

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10号三华城9号楼

1层01号店面

67.3

其他商服用地/商业服务

简单

装修

2

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10号三华城9号楼

1层02号店面

104.94

其他商服用地/商业服务

简单

装修

上述房产均有产权证,套内实际面积以房产现状为准。

二、租赁目的、租赁用途、租赁期限

1.租赁目的:盘活资产,提高资产收益。

2.租赁用途:商业、办公使用,不得擅自转租。

3.租赁期限:3年。自出租方向承租方交付标的房屋之日起算。该租赁标的期满,承租方应如期交还。承租方逾期归还,每逾期一日应向出租方支付正常日租金3倍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出租方造成的各项损失。

三、租金收缴办法、租赁物挂牌价格、租金递增率、招租方式

(一)租金收缴办法

按月收取租金,每月10日前支付当月租金。无装修免租期。租赁保证金按该租赁年度月租金的2倍标准收取,于租赁期首月缴纳。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承租人应按月租金的千分之五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租金超过60日,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租人应返还房屋、结清所欠租金及各项费用、支付3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出租人造成的损失。

(二)租赁物挂牌价格

结合当地店面租赁行情以及前期店面租金情况,房产竞租起始价(含税)为25元/平方米/月,各竞租人的报价必须大于或等于25元/平方米/月,且加价幅度须为1元/平方米/月的整倍数。

序号

地址

建筑面积

(㎡)

竞租起始价

(元/·间)

1

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10号三华城

9号楼1层01店面

67.3

1682.5

2

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10号三华城

9号楼1层02店面

104.94

2623.5

(三)租金递增率

无租金递增率。

(四)招租方式

由我公司自行组织招租。在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信息网、投资集团、华兴集团网站及租赁物现场公开招租信息。

四、承租方资格条件、承租条件、风险揭示

(一)承租方资格条件

1.承租方应是资信良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合法设立并有效续存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承租方与华兴集团及系统内企业存在诉讼纠纷或在承租、使用华兴集团及系统内企业房产存在不良行为(如:违约占房、擅自转租、分租、恶意投诉或恶意信访)应禁入。

(二)承租方应接受的主要承租条件

1.承租方依法诚信经营,要求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有关手续(包括工商、税务登记等相关证照、房产装修设施的消防审批手续和验收等)。

2.租赁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自行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公摊费用及公维金等各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对租赁房产进行装饰装修的,发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不得改变或破坏房屋设计结构。不论因何种原因导致合同解除,合同解除或房屋租赁期届满,承租方应退还租赁房屋,出租方对承租方投入的装饰装修均不予补偿。

对租赁物的装修事宜,应按《房屋租赁合同》的有关条款执行。

4.租赁期届满,承租方必须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租赁标的如期交还。承租方逾期未归还,须承担违约责任且出租方有权强制清场。

5.租赁物按房产现状出租,出租方对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不承担修缮义务。租赁期间涉及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由承租方维修,因维修发生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不得改变房屋的原设计用途,不得擅自以分割、群组、转租或其他形式交给第三方使用,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收回租赁资产。

7.若遇政府决定征收租赁标的或其他法定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金按实结算,多还少补。承租方必须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无条件撤离,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承租方还应赔偿出租方的相应损失。

(三)风险提示

1.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人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2.竞租人参与竞租即视为已详尽了解租赁标的相关情况,完全了解本次租赁标的质量和状况,全面行使了知情权;并基于租赁房屋现状全面评估了承租风险,自愿承担由于对租赁标的面积、质量和现状等了解不细或对潜在的风险评估不足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出租方不对竞租标的的瑕疵及现有或潜在的风险承担作保担保责任。

公告期限:2026年3月23日- 2026年4月13日

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4月13日17时

竞价时间:2026年4月14日10时

联系地址:尤溪县城关镇紫阳大道5-21号   

联系人及电话:王女士0598-6318017  13328593978

福建尤溪县华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