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交易

闽投大厦一层商业部分房产租赁公告

日期:2024-07-12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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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租赁标的挂牌价及保证金:

序号

租赁标的

租赁面积(

首年月租金挂牌价

(元/月·

竞价保证金

(元)

1

闽投大厦一层商业部分房产

685.79

115

1000000

最终租赁标的的首年月租金以出租方确定的竞价成交价为准。

二、租赁标的的产权状况、实物现状

租赁标的为出租方福建闽都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房产,租赁标的整体房屋产权证尚在办理中,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15号闽投大厦一层商业部分房产(具体范围见平面图所示),建筑面积685.79平方米,房产规划用途商业,目前空置,且为毛坯状态。

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福建闽都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三、租赁的目的及可行性、租赁用途、租赁期限

(一)租赁目的:盘活资产,提高资产收益。

(二)租赁用途:商业,承租方须遵守国家和属地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之规定,且禁止将租赁房屋用于明火型餐饮类行业。

(三)租赁期限: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年。

四、租金收缴办法、租赁底价、租金递增率、竞价方式等

(一)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金额按最后年度月租金的三倍计算。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合同期届满,若承租方无任何违约行为,出租方在承租方返还租赁标的,并已结清各项费用且将工商注册地址迁出该租赁标的后3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承租方。

(二)租金支付方式:租金3个月缴纳一次,先付后用,首期租金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此后应在每个应付周期的第一个月5日前支付该期(3个月)租金。

(三)租赁底价:首年月租金挂牌价(含税)为115元/平方米,不含其他费用

(四)租金递增方式:月租金每三年递增5%。第一个、第二个及第三个租赁年度(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为一个租赁年度)月租金(含税)为公开竞价确定的成交价,第四个、第五个租赁年度的月租金(含税)在公开竞价确定的成交价上递增5%。

(五)竞价方式:由福建闽都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公开竞价招租(具体详见竞价相关文件)。

(六)装修期免租金情况:装修免租期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以及公摊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七)合同签署:承租方应与出租方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五、竞租人(承租方)资格条件、承租条件、优先权情况、风险揭示、租赁合同文本以及其他特别约定条款

(一)竞租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其中,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应当提交相应的行业许可证明材料)在竞价会现场出现相同报价的情况下具有优先竞租权,具体详见竞价文件。

2.未被列入出租方失信名单(即:与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系统内企业曾有资产租赁关系的原承租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或有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终止或因违约与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系统内企业产生经济及法律纠纷的,不得参加竞租)

3.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二)优先权情况:无优先承租权。

(三)风险揭示

租赁标的以毛坯现状出租,竞租人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意向竞租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意向竞租人对租赁标的质量与现状以及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四)其他特别约定条款(承租方应接受的主要承租条件)

1.租赁期限届满,承租方必须按合同约定如期交还。承租方逾期未归还,须承担违约责任,出租方有权强制清场。

2.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

3.租赁期内,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

4.承租方对租赁房产的装修须按福建省、福州市有关规范进行,并必须自行负责解决在装修和使用过程中涉及的有关手续(包括工商、税务登记、卫生、安全、环保、城市管理、特种行业管理、消防审批和验收等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及相关风险;无论出现何种情形,出租方都不对承租方的装修及其它一切设施承担任何补偿责任。

出租方对承租方就租赁标的所作的装修违规事项的检查、确认等事项不应被视为出租方对租赁标的实际用途的认可等,承租方仍应承担违规、违约使用租赁标的所带来的法律后果。

5.承租方应按时缴纳租金及其他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电话费、空调费、煤气费、闭路电视费、宽带网费等,并自行承担拖欠费用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有造成出租方等相关方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

6.若遇政府决定征收租赁标的或其他法定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终止,出租方、承租方互不承担责任,租金按实结算,多还少补。承租方必须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无条件搬离,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承租方还应赔偿出租方的相应损失。承租方不享有任何拆迁补偿。

7.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擅自以分割、合租、转租、转借、调换或其他形式交给第三方使用;如因承租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违规活动,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偿。

8.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者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9.装修保证金: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福建闽都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支付100万元(不计利息)作为该租赁标的装修保证金,待承租方完成该租赁标的装修及相关事项,经福建闽都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确认未违规装修后,可申请无息退还装修保证金。

10.承租方应与出租方指定的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按照每平方米每月28元(含税)的收费标准按时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

11.关于工程评优的特殊约定:承租方对租赁标的进行二次装修的工程质量应力争达到福州市级优质工程、福建省级优质工程的标准,承租方应要求所委托的二次装修施工方配合福建省九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报福州市级优质工程、福建省级优质工程的工作,具体申报工作由承租方自行与福建省九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协商。

12.出租方与承租方按照租赁标的通过竣工验收的现状办理交接手续,承租方应无条件接受。承租方接收后至租赁期满前对租赁标的进行的任何拆除、改造、修缮、装修装饰工程,出租方均不承担任何费用与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13.承租方拟改变租赁标的功能或用途的,需要经过出租方与相关政府部门的书面同意,因此造成的变更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4.承租方对租赁标的进行装修改造及设备安装的,应自行向有关部门办理二次装修的审批手续,出租方仅配合提供自身已有的书面材料给承租方。承租方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进场装修,不得无证施工。

15.承租方实施二次装修前,应向出租方提供装修设计方案及详细资料,并按出租方的审核意见予以调整、修改。经出租方及物业公司同意后方可向有关部门报审。承租方有关设计、施工等的报审及批准结果均应向出租方报备。

16.承租方装修设计和改造施工不得影响大楼建筑外观、结构、安全、消防、楼梯通道、电梯以及排水、供电、通讯等的正常使用,不得损坏租赁标的及其设施设备。

17.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擅自实施前条所述影响建筑外观、结构等的装饰、装修或安装行为,或承租方在实施前述行为过程中造成租赁标的(包括设施设备)损坏,影响租赁标的安全的,承租方应负责进行修复并承担全部费用,并对由此给出租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8.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指导。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均由承租方或承租方委托的施工方负责,与出租方无关。因该等安全事故给出租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的或导致出租方承担任何责任的,出租方均有权向承租方追偿。

19.出租方有权定期对租赁标的装修工程全过程的安全、质量、标准、造价、进度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若出租方发现施工质量不合格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其他严重问题的,有权要求承租方及其委托的施工方予以停工整改,承租方及其委托的施工方应无条件配合。

20.租赁期满或因承租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时,依附于租赁标的的固定装修(如隔墙、地砖或地板、吊顶、门、窗、壁橱、防盗网等)不计残值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恶意损坏和拆除,否则出租方将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全部损失的,出租方仍有权要求承租方赔偿出租方的全部实际损失。

21.承租方需对租赁标的内所有区域(含公共区域)进行二次装修,同时需对以下区域进行二次装修:扶梯过道20.35平方米、西侧过道57.42平方米、扶梯空洞66.71平方米,其中扶梯过道及西侧过道需对六面空间进行装修,扶梯空洞处仅需装修吊顶及空洞处反口,具体区域位置详见附件平面图;承租方的装修不得对消防通道、走道、出入口及自动扶梯部分进行包围或封闭;墙面需采用饰面材料进行装修,天棚需采用吊顶装饰。

22.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

(五)租赁合同文本(附后)

六、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7月29日17时。若在首次公告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未征集到承租方,则报名截止时间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与公告顺延周期保持一致,直至2024年12月31日征集到承租方或另行公告为止。

意向竞租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与组织方联系领取竞价相关文件,缴纳竞价保证金,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591-87542224-638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88号省投水调歌头办公区8层

七、竞价保证金:1000000元。有意参加上述竞价活动的竞租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7月29日17时前将竞价保证金汇达组织方指定银行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开户名称:福建闽都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湖东支行 ,开户账号:118060100100089425)。资金用途应当标明闽投大厦一层商业部分房产竞价保证金”或类似字眼。竞租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及指定账户提交竞价保证金的,将无法取得竞价资格。

八、竞价会地点及时间:

竞价会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88号省投水调歌头办公区8层福建闽都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

时间2024年7月30日上午10点整。若在首次公告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未征集到承租方致使首次公告期限及报名截止时间顺延的,则竞价会时间相应顺延至下一周期报名截止时间的下一个工作日的上午10点整。如竞价会时间有另行调整,具体以组织方通知的时间为准。

九、公告期限十五个工作日:

2024年7月9日至2024年7月29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4年12月31日征集到承租方或另行公告为止)。   

监督电话: 0591-87812903、87546581

 

 

福建闽都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7月9日